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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聊卫人函[2023]2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卫函【2023】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组织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且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申报副研究员的,须取得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

(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应提交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并经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高层次人才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关于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可以提供继续教育学分或任期内继续教育考核合格或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证明。关于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过渡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关于工作业绩和成果,过渡前能够体现申报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水平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高评委办事机构集中确认。

(一)个人注册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个人注册,并在“申报系列”选择“卫生管理研究”进行填报,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应一次性上报所有信息和材料。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上传的信息和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推荐、网上提交工作。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对本单位推荐人选纸质材料与电子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电子信息,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依次逐级进行审核上报。呈报部门应当及时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所属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呈报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集中上报。

(四)集中确认。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对审核合格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进行统一编号,并通知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打印本人带有统一编号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系统申报时间自2023年2月28日9时起,3月23日17时截止。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531-81919792。

呈报部门(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四楼417房间。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1-51765930。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卫生管理研究职称政策,对照标准条件,做好服务引导,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查关。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多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不得减少公示时间,严禁简化程序。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按程序由各呈报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担负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部分)

2.系统申报以及材料提交有关说明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