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人〔2020〕16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10日
1--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