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科业务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档案管理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三)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五)《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六)《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一次办好事项》(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现零跑退的通知20191104)
三、受理单位及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办理条件
存档单位、个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归档
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归档材料。
(二)查档借档
1.查阅:查阅单位开具的单位查阅介绍信(申明查借阅事由)、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借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借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需要提供)和委托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出具证明
1.个人存档: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申明出具证明事由)、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四)政审(考察)
政审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
六、办理流程
(一)材料归档
1、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2、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办事人员及时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档案材料。
(二)查档借档
1、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档案查(借)阅业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3)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2、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办事人员及时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查阅档案。
(三)出具证明
1、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出具证明材料业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2、网上办理
(1)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2)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完善个人信息(*是必填项),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通过后,系统自动为办事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事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即可。
(四)政审(考察)
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现场办理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二)电话咨询:0635-8225022、822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