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人才引进。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全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27号);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办理条件
拟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均可依据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单位人才需求目录(加盖公章);
(三)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审核人才需求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组织用人单位外出参加人才交流会或招聘会;
(三)为引进的人才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流动科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5012 821868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