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杨** |
| 标题 | 社保补交 |
| 是否公开 | 公开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与2002年至2011年一直在阳谷电缆厂上班,公司给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有给交社保,目前劳动合同在自己手中。还能让电缆厂补交吗? |
| 提交时间 | 2026-06-02 |
| 回复内容 | 你好,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执行。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国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 回复人 | 10341 |
| 回复时间 | 26-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