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王** |
| 标题 | 要求中国人寿聊城公司支付我2325元工资 |
| 是否公开 | 公开 |
| 咨询内容 | 2026年1月入职中国人寿茌平公司,2月份报酬(17天*80元,提成965元)共2325元。中国人寿已未完成业绩为由全部扣除,本人并不认可,业绩我已经完成,客户缴费并且审核成功,但是次日茌平公司刘芳已审核失败(客户学生身份不能填年收入)诱导我给客户退款,造成没有业绩,不发工资。茌平公司说工资是由聊城分公司发放,聊城不同意发。但是客户是19岁的大学生,凭什么不能填收入,客户有收入,不应当已这个理由拒保,造成我没有业绩没有工资 |
| 提交时间 | 2026-03-13 |
| 回复内容 | 未说明 |
| 回复人 | 未说明 |
| 回复时间 | 未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