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张** |
标题 | 超过工伤停工期工伤未好 |
是否公开 | 公开 |
咨询内容 | 左手中指骨折3月未好!超过工伤停工留薪期!怎办 ? |
提交时间 | 2025-03-06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6】15号第7条规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有疑问请拨打人社热线12333咨询。 |
回复人 | 10341 |
回复时间 | 25-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