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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25〕19号)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结合当前就业形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我市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进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政策覆盖不足、部分条款与新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需更新部分内容。同时,2024年12月,省财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4〕56号),对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申报流程等进行调整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反复协商,对聊财社〔2019〕70号文件有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申请与审核、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六章,共计三十九条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修订部分就业补助政策

一是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就业创业环境变化,部分就业政策已经不再适用,删除“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内容,停止执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二是为与现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内容保持衔接,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修改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新增“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二)修改或明确补贴标准

一是明确全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准为600元/人、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基准为100元/人、次,两项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补贴。二是明确全市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00元/人、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额的2/3补贴。三是提高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至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缴纳保费不足100元的,据实全额补贴。保费补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且保费由从业人员本人支付的不予补贴。四是明确创办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的条件中,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时限缩短为满6个月。五是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修改补贴政策领取对象及范围

一是将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助对象由五类人员调整为六类人员;二是取消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生活费补贴的规定;三是明确“法定退休年龄”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确定。四是放宽申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间限制至两年。五是修改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为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四)明确资金适用范围与规则

一是强调同一项目可同时从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二是进一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等支出;不得用于赛事组织实施经费、奖金等支出;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五)修改资金分配办法

一是将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法修改为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法。因素法分配采用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4类因素,并通过绩效调节系数和财力调节系数加以调节。项目法分配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对象。对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就业工作激励地区以及省级确定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二是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分工责任。

(六)简化申请流程与强化监督

一是简化申请材料与流程。坚持“全流程进系统”原则,删减部分补贴政策申请材料。强调对能依托信息系统或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取的信息和资料,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二是细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细化资金管理与监督流程。强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上,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就业补贴政策清单,明确申请材料、申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时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聊城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

聊城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和《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范围

(一)机构范围。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含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以下统称劳务协议),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三)保险范围。保险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统称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办理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2家左右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定点经办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后,从定点经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期内变更家政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缴保费依然有效。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年缴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制度。家政服务机构按本《实施办法》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年(以保险起止时间计算)只能享受一次。重复参保缴费的,由本年度最先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申领补贴。

四、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2.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

3. 定点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4.营业执照(其他证照)。

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核查。

对未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办人员可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提报营业执照(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只要求提供一个证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二)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并对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和补贴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三)资金拨付。根据审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或授权)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可拨付至经营者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家政服务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是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家政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稳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各地不能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申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前置条件。

(二)各家政服务机构应积极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安全常识教育,防范和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出险,家政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定点经办机构做好事故的现场查勘及赔付等事宜。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对参保机构和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把关,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对家政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相关信息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