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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加强依法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8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291—1220

二、申报范围

202212月前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包括开发区、高新区)进行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三、申报原则及流程

根据人社部“改变经办服务方式,持续提升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要求,坚持政策规定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实行单位自行申报,职工签字认可,法人代表及单位承诺,社保中心备案制度。2022年不再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集中审核,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

申报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领表

市社保征缴窗口(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开发区会展中心二楼人社窗口、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人社窗口)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也可登录聊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或聊城12333服务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二)参保单位填表。

(三)参保单位申报相关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单位盖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每名职工签字)。

2、参保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法人代表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报市社保征缴窗口(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开发区会展中心二楼人社窗口、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一楼人社窗口),签收确认后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人数的申报要求

(一)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2021年度(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6633元执行。

(二)缴费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原核定比例执行。

(三)缴费人数

参保单位应以2021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22年申报缴费人数。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参保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二)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改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

(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立即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新基数多退少补1-8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差额。已缴纳2022年全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职工等个人,缴费基数低于3980元的,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到社保大厅办理补差手续。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四)调整基数期间参保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当月社保费用,未按时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

基数申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申报窗口联系。

人:姜东瑞、徐金龙、李亚楠

联系电话:2189244、2189259、8513983、2187819

附件: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5         

 

 

附件1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聊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据聊城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单位承诺,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如实申报,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部分全部计入,并将每名职工2021年度全年工资总额与2022年缴费基数对全部职工进行了公示。无漏报缴费人数,少报、瞒报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保险费的现象。全部数据和内容真实有效,职工全部认可,并在《职工缴费花名册》上签字。如有不实或事后审计查出问题,或出现职工投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我单位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调整社保基数报表.xls

关于做好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