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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聊城市12333服务网

关于暂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暂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按时足额征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21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信息系统将自动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待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再按申报缴费基数流程申报调整2021年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二、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2021年1月至4月30日前按原费率的80%执行,2021年5月开始恢复原核定费率。

三、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已全部结束2021年1月起,各参保企业全部恢复正常缴费,不再进行减免。如国家出台其他相关政策,另行通知

四、各参保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责任意识,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6条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保缴费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服务大厅征缴窗口联系。

联系人:张春艳    联系电话:2189244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21年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