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聊城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由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库项目的征集、评审、开发及日常管理。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分为创业项目储备库、创业项目展示库、创业项目加盟库、“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创业项目储备库主要是面对社会征集优质创业项目;创业项目展示库主要为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项目对接投资者;创业项目加盟库主要为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提供优质创业项目;“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是有利于促进或启发大学生创业好的想法、创意。
第二章 项目征集
第二条 创业项目储备库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包括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及个人等。遵循面向社会、立足本市、利用资源、发挥优势、快速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征集。优先考虑在政府举办的各级创业大赛获得名次的项目。
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二)具有一定的就业容量;
(三)投入少,风险低,转化快,易操作,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小微型创业项目优先征集。
第四条 创业项目展示库征集条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投融资需求,股权和知识产权清晰的成熟项目;优先鼓励新兴产业项目、专利技术项目进入项目库。
第五条 创业项目加盟库征集条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提供方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代理权,且应为企业独立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准备周期在180天以内,资金回收不超过2年,具有一定带动就业潜力的项目;
优先征集科技含量高、规模小、投资少、上马快、门槛低,适应大学毕业生参与创业的项目;
优先征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成熟性,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看好的特许经营、连锁加盟项目,且加盟费不超过20万元;
其他适合初次创业、能开发利用闲置资源和能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
第六条 “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主要是促进或启发创业大学生拓宽创业视野,有利于大学生更好的创新创业。
第三章 征集流程
第七条 第三方机构负责开发建设聊城市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PC端和移动端,并负责信息推广和运营。平台下设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包括:创业项目储备库、创业项目展示库、创业项目加盟库、“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
第八条 项目申报。创业项目(“奇思妙想”)持有者应在聊城市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储备库”进行实名认证并填写《聊城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入库审批表》(附件1)。
第九条 项目评审。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入库项目(储备库中的创业项目)进行资格筛选,达到一定数量后,聘请创业专家对项目的资质、可行性和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论证、考察,遴选出拟入库项目(展示库或加盟库或“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项目入展示库;有转让需求的创业项目入加盟库;有利于促进或启发大学生创业好的想法创意入“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
第十条 项目入库(展示库或加盟库)。第三方机构将拟入库项目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委托第三方机构与项目提供者签订《聊城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协议》(附件2),录入项目库管理。
第四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一条 入库的项目(展示库、加盟库、“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在聊城市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聊城市人社局网站等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并做到文字全面、图片丰富(可视化的全方位信息展示)、联系快捷,确保创业者、投资者通过平台可以快速查询到适宜的创业、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对项目储备库中的创业项目定期进行筛选、提炼。第三方机构通过举办创业项目现场推介会、成果展示、宣传手册、媒体杂志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宣传发布,为创业项目提供者与创业者、投资者搭建交流平台。
第十三条 被选入创业项目展示库或创业项目加盟库的创业项目,可以享受创业专家提供的创业帮扶,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推荐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等。
第十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一经发现及时从项目库中删除。
第五章 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对入选加盟库的创业项目给予开发征集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元,同一个创业项目只给予一次开发征集补贴。对入选“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的按每个项目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只给予一次,以先申报入储备库者为准。
入选加盟库(“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的提供方申请补贴时,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入选加盟库的提供: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项目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发明证书及复印件、专利执有人或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入选“奇思妙想”创业项目论坛的提供: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论坛内容等),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第三方机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给提供方。
第十六条 对入选创业项目加盟库且被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者采用并在聊城行政区域内注册创业的项目,符合(新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业成功连续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达到一定人数,缴纳过社会保险)条件的,给予项目提供方每个项目5000元--1万元的奖补。
具体奖补标准为:单个项目成功创业1户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单个项目成功创业2户及以上或新增吸纳6人及以上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
第十七条 创业项目提供方申请优秀创业项目奖励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项目采用方身份证明、成功创办实体的营业执照、聘用员工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职工联系电话等其他支撑材料、《聊城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等,社保缴纳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以上材料报第三方机构初审,初审同意后,由第三方机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按规定拨付给创业项目提供方。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补贴资金从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时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或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项目库仅为项目提供者、投资创业者双方提供项目初步信息,信息的真实性由创业项目提供者负责。创业者、投资者双方根据自有资金、技能实力及对市场熟悉程度等情况,对创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自主选择使用或投资创业项目。项目提供者、投资创业者双方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履行合同,其双方合作事项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方机构以及项目库网络平台运营机构不承担项目提供者、投资创业者合作风险。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入库即视同授权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机构以及项目库网络平台运营机构在相关创业活动中对入库创业项目信息进行宣传、展示。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聊城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入库审批表
聊城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协议
聊城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