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人社字【2019】51号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72号文件组织实施我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72号文件组织实施我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政工部,各相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同时,为高质量完成我市的任务指标,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市青年见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自2019年起,全市用三年时间组织5000多名青年参加见习,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各县(市、区)按照《聊城市青年见习计划三年目标任务安排》(附件1),完成计划实施。
二、做好见习基地的认定工作
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一定要转变思想,大力开发见习岗位,提高服务质量,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一)见习基地基本条件
根据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3)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体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二)见习对象和期限
见习计划对象为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各地可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社保数据”和“失业登记数据库”查询核实参加见习人员身份。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程序
1.受理和认定部门。拟申请“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单位所属人社部门申报,由所属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2.申报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成立的支撑材料;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及认定。对拟认定为“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的,所属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所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批复,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019年前认定或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吸纳青年见习,并列入“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自文件发布日起,每季度填报《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下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青年见习计划将列入市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
(二)入驻聊城市县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的创业实体开展见习工作的,由创业孵化示范平台运营主体统一组织申报见习补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三)本通知实施后,《转发鲁人社发〔201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发〔201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社局
联系人:李珂 电话:2189065
(二)市财政局
联系人:白文报 电话:8681096
(三)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张玉平 电话:2119203
(四)市国资委
联系人:李守东 电话:8288418
(五)团市委
联系人:宋培涛 电话:8262045
(六)市工商联
联系人:李铖铖 电话:8260232
附件:1、聊城市青年见习计划三年目标任务安排
2、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共青团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聊城市工商业联合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