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职能及程序
(一)法律(工作)依据
《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二)办事条件(确认标准)
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及时、公正、妥善地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对本辖区范围内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办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