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聊城市2019年青年见习基地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3、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体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二、见习对象和期限
见习计划对象为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认定程序
1、受理认定部门。拟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单位所属人社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表;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成立的支撑材料;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及认定。对拟认定为“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的所属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所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批复,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019年前认定或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吸纳青年见习,并列入“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
四、政策扶持
对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五、其他要求
今年青年见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顺利完成任务目标请抓紧开展青年见习基地认定及宣传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的“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名单报送至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附件: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
山东省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情况简介 | |||||
见习管理制度 |